免费核名,十五分钟反馈信息!

公司变更注销 >
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 公司变更注销 > >

企业不注销后果严重,你的企业注销了吗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人民法院【yuàn】发【fā】布《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当【dāng】事人若干问【wèn】题的规【guī】定》司法解释,对法院在民【mín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【wèn】题进行全【quán】面规范,其中包括变【biàn】更追加瑕【xiá】疵出资有限【xiàn】合伙人、违【wéi】规注销企业的清【qīng】算【suàn】责任人。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,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【lǜ】文书【shū】确定的债务,申请执行【háng】人申请【qǐng】变更【gèng】、追加未【wèi】缴纳或【huò】未足额缴纳出资的【de】股东、出资人或依【yī】公司法【fǎ】规定【dìng】对【duì】该出资承【chéng】担连带责【zé】任的发起人为被执【zhí】行人,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【fàn】围内依法承【chéng】担责【zé】任的【de】,人民法院应予【yǔ】支持【chí】。


  很多企业在【zài】不经营之后只是简【jiǎn】单办理了相关手续,就把公司闲置了【le】,别【bié】人【rén】问公司注销【xiāo】了吗?也是觉得【dé】无【wú】所【suǒ】谓,但是【shì】真的是这样吗?如【rú】果你的【de】企【qǐ】业在不经营之后你没【méi】有进行相关的企业注销【xiāo】或者注销但是没有完成所有程序,是会【huì】有很严重的【de】惩罚的【de】。

  9-21,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、追加【jiā】当事人若【ruò】干问题的规定》司法解释,对法院在民事执【zhí】行中变【biàn】更【gèng】追加当事人问题进行全面【miàn】规【guī】范,其中包括【kuò】变【biàn】更【gèng】追加瑕疵出资有限合【hé】伙人、违规【guī】注【zhù】销企业的【de】清算责任人。

  第十七条【tiáo】 作为被执行人【rén】的企业【yè】法人,财产不足以【yǐ】清偿生效法律文【wén】书确定的债务,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、追【zhuī】加【jiā】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【zī】的股东、出资人或依公司法【fǎ】规定对该出资承担【dān】连带责任的【de】发起【qǐ】人【rén】为被执【zhí】行【háng】人,在尚未【wèi】缴纳出资的范围【wéi】内依法承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【yuàn】应予支持【chí】。

  第十八条 作为被【bèi】执行人的【de】企业法【fǎ】人,财产不足以清偿生【shēng】效法律文【wén】书确定的债务,申请执行人申【shēn】请变更、追加【jiā】抽逃出资的股东、出【chū】资【zī】人为被执行【háng】人,在抽逃出资的范【fàn】围内承担责任的【de】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  第十九【jiǔ】条【tiáo】 作为被执行【háng】人【rén】的【de】公【gōng】司,财产不足以清偿【cháng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【wù】,其股【gǔ】东未【wèi】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【ràng】股【gǔ】权,申请执行人申请【qǐng】变更、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【gōng】司法规定对【duì】该出资承担连带责【zé】任的【de】发起人为被执行【háng】人,在未依法出资【zī】的范围内承担责【zé】任的,人民法院【yuàn】应予支持。

  第二【èr】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,财产不足【zú】以清【qīng】偿生效法律【lǜ】文书确定的债【zhài】务,股【gǔ】东不能证【zhèng】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【de】财产,申请执【zhí】行人申请变更【gèng】、追加该【gāi】股【gǔ】东为被执【zhí】行人,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的,人民法院应予【yǔ】支持【chí】。

 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,未经【jīng】清算【suàn】即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,导致【zhì】公【gōng】司无法进行清算,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执行人申请变更、追加有限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公司的【de】股东、股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的董事和【hé】控股【gǔ】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为被执行人,对公司债务【wù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【yuàn】应予支【zhī】持。

  第二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【rén】的法人或其他【tā】组【zǔ】织,被注销或【huò】出现【xiàn】被【bèi】吊【diào】销营业执照、被撤销【xiāo】、被责【zé】令关闭【bì】、歇业等解【jiě】散事由后,其股东、出资【zī】人【rén】或主管部门无偿接【jiē】受其财产,致【zhì】使该被【bèi】执行人无【wú】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【qīng】偿债务,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、追【zhuī】加该股【gǔ】东、出资【zī】人或主管部门为被【bèi】执行人,在【zài】接受的【de】财【cái】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【yīng】予【yǔ】支持。

  第二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【tā】组【zǔ】织【zhī】,未经依法【fǎ】清算即办【bàn】理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,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时【shí】,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【de】债务承担清偿【cháng】责任,申请【qǐng】执行人申【shēn】请变更【gèng】、追加该【gāi】第三人为被执行人,在承诺范【fàn】围内承担清【qīng】偿责【zé】任的【de】,人民法院应【yīng】予【yǔ】支持。

  此前,工商总局下【xià】发最新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,企业不【bú】按时【shí】报税、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不进【jìn】行注销将给公司带来信【xìn】用污点【diǎn】,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影响。

  (1)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;

  (2)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;

  (3)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;

  (4)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;

  (5)有欠税,企业法人代表【biǎo】会【huì】被阻止出境;搭【dā】不了飞机和高铁【tiě】;

  (6)长期不申报税收,税务局会上门检查;

  (7)长期不申报税收,发票会被锁机;

  (8)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【cháng】名录【lù】,所有对外申办【bàn】业务全部【bù】限制,如:银行开【kāi】户、进【jìn】驻商城等【děng】等。

  通【tōng】过以上【shàng】的介绍【shào】,相信【xìn】大家对公司注销方面【miàn】也有【yǒu】所了解,并且知【zhī】道了一些【xiē】惩【chéng】罚,如果【guǒ】你在知道了这些之后还是【shì】选择【zé】不去注销【xiāo】的话,那小编也无话可说,不过还是提醒大家,如果有不经营的公【gōng】司一定【dìng】要去注销。

相关阅读:

© 2009-2020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  网站地图  推荐专题

地【dì】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浦【pǔ】东南路1085号华【huá】申大厦【xià】1603室 1202室

免费电话:400-018-0990   徐经理【lǐ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