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【hé】国公司法【fǎ】》第【dì】61条【tiáo】,一人有限【xiàn】责任【rèn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章程【chéng】由股东制定。《中【zhōng】华人民共和【hé】国【guó】公司法》第62条,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。以【yǐ】上6点是公司法中关于一【yī】人有限责任的规定,其中【zhōng】关于一【yī】人【rén】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的股【gǔ】东是【shì】否可以再投资【zī】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【gōng】司,关【guān】键要看【kàn】原一人【rén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,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或其【qí】他组织形式的股东,如果是自然人股东,则不得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,也就【jiù】是说自然人【rén】只能设立一个【gè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;而其他形式的股【gǔ】东则不【bú】作限制,可以再投资【zī】设立【lì】1个或1个以上的一人有限公司。本法所称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,是【shì】指【zhǐ】只有一个【gè】自然人【rén】股【gǔ】东或【huò】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。
问:一个人能注册几个公司
答【dá】:国家【jiā】公司法【fǎ】规定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【gè】一人有限公【gōng】司,因为【wéi】公司要有法【fǎ】人人格,对外以公【gōng】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【rèn】。
一人有限【xiàn】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【zhě】一【yī】个【gè】法人股东的【de】有限责任公司(公司法第57条)。一人【rén】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简称一人【rén】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【dú】股【gǔ】公司,是【shì】指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【sī】的全【quán】部出【chū】资的有限【xiàn】责【zé】任公司。
公司法对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主要有:
(1)注册资本、缴付方式、是否可以再投资:
《中华人【rén】民共和【hé】国【guó】公司法》第【dì】59条【tiáo】:一人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【sī】的注册【cè】资本最低限额为人【rén】民币10万元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【de】出资额。
一个自然人只【zhī】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【xiàn】责任公【gōng】司。该一【yī】人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不能【néng】投【tóu】资【zī】设立新的【de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
(2)注明投资形式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60条:一人有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应当【dāng】在公司登记中注明【míng】自然人独【dú】资或【huò】者法人独资,并在【zài】公司【sī】营【yíng】业执照【zhào】中载【zǎi】明。
(3)章程制定者:
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【hé】国公司【sī】法》第61条【tiáo】:一【yī】人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。
(4)组织机构设置及权利行使:
《中华人民共和【hé】国公司法》第62条: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。股【gǔ】东作【zuò】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【dìng】时【shí】,应当采【cǎi】用【yòng】书面【miàn】形式,并由股【gǔ】东签名【míng】后置备于公司【sī】。
(5)财务会计制度:
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【hé】国公司法》第63条:一【yī】人有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应当在每一【yī】会计年度终【zhōng】了时编制【zhì】财【cái】务会计报告,并经会【huì】计师【shī】事务所审计。
(6)法人人格否认:
《中华人民共和【hé】国公司法》第64条:一人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责任公司的股【gǔ】东不能证明公【gōng】司财产【chǎn】独【dú】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【chǎn】的,应【yīng】当对公司债【zhài】务承【chéng】担连带责任。
以【yǐ】上6点是公司法【fǎ】中关于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的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,其中关于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【sī】的【de】股【gǔ】东是否【fǒu】可【kě】以再【zài】投资【zī】设立其【qí】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关键要看原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,是自然人股东还是【shì】法【fǎ】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股东【dōng】,如果是自然人股东,则【zé】不得再【zài】设立一人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,也就是【shì】说自然【rán】人只【zhī】能设【shè】立一【yī】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;而其他形式的股东则不作限制,可以再投【tóu】资设立1个或【huò】1个以上【shàng】的一人【rén】有限公【gōng】司。
另外,我们还必须要引申出来一点就是,法律只【zhī】是对一人【rén】公【gōng】司的自然人股东不【bú】得再【zài】另设【shè】立一【yī】人有限公【gōng】司,即【jí】一人公司的自然【rán】人股东可以向其【qí】他公司或组织投资成为【wéi】股【gǔ】东或合【hé】伙人【rén】等,当然也【yě】可以再【zài】设立个人独【dú】资企业【yè】成为投资人【rén】。那是否可以【yǐ】成为中外合资【zī】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人呢【ne】,答【dá】案是否【fǒu】定的,因为中外【wài】合作企业【yè】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必须为【wéi】非自然人的法人或【huò】其【qí】他组织【zhī】。
2014年新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定
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
第【dì】五【wǔ】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的【de】设立和组织机构,适用本节规定;本【běn】节没有【yǒu】规定的,适【shì】用本章第一节、第二【èr】节的规定。
本法所称【chēng】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【zé】任公司,是指只有【yǒu】一个自然人【rén】股东或者一个法【fǎ】人股东的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。
第五十【shí】八条 一个【gè】自然人只能投资【zī】设【shè】立一【yī】个一【yī】人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。该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【sī】不能投资设立新的【de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
第五十九条 一【yī】人【rén】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【zhù】明自然【rán】人独资或【huò】者法人独【dú】资,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。
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。
第六十一条 一【yī】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不设【shè】股东会。股东【dōng】作出本法第【dì】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【liè】决定时,应当采用书面形【xíng】式,并【bìng】由股【gǔ】东签名后置备于【yú】公司。
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【zé】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【huì】计【jì】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【wù】会计报告,并【bìng】经会计【jì】师事务所审计。
第六十【shí】三条 一人【rén】有【yǒu】限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【chǎn】的,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对公司债务承担【dān】连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