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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浦东注册公司

股东【dōng】为企业的,提【tí】交营业【yè】执照【zhào】副本复印件。股【gǔ】东为【wéi】事【shì】业法【fǎ】人【rén】的,提交【jiāo】事业法人登记【jì】证书复【fù】印件。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【tuán】法【fǎ】人登记证复印件。股东为民办非企【qǐ】业单位【wèi】的【de】,提交【jiāo】民办【bàn】非企业单位证书【shū】复印件。股东为自然【rán】人的【de】,提交身份证复印【yìn】件。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【hé】程序【xù】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【jué】议或其他【tā】相【xiàng】关材料。根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【tí】交股【gǔ】东会决【jué】议、董事会决议或【huò】其【qí】他相【xiàng】关材料。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除一人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和国【guó】有独【dú】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【běn】规范。提交复印件的【de】,应当【dāng】注明与原件一【yī】致并由股东【dōng】加盖公章【zhāng】或签【qiān】字。进行有限责任公【gōng】司设立【lì】登记需要提【tí】交哪些材料。


  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  2、全【quán】体股东签署【shǔ】的《指定代【dài】表或者共同【tóng】委托【tuō】代理【lǐ】人的证明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【zì】;自然【rán】人以外的股东加【jiā】盖公章)及指【zhǐ】定【dìng】代【dài】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【qiān】字);

 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
  3、全【quán】体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签署【shǔ】的公司章程(股东为自然人【rén】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【dōng】加盖公章【zhāng】);

  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股东【dōng】为企业的【de】,提交营业【yè】执【zhí】照副本复印件;股东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【shì】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【yìn】件;股东人为社团法人【rén】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股东为【wéi】民办非【fēi】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【qǐ】业【yè】单位【wèi】证书复【fù】印【yìn】件;股东为自然人【rén】的,提【tí】交身份证【zhèng】复印件。

  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
  6、股东首次出【chū】资是非【fēi】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【cái】产【chǎn】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【wén】件【jiàn】;

  7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依据《公司法【fǎ】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【jiāo】股东会【huì】决议、董事会决【jué】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【dōng】会决议由股东【dōng】签署(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为自然【rán】人的【de】由本人签【qiān】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【dōng】加【jiā】盖公章),董事会决议【yì】由董事签字。

  8、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
  根据《公司法》和【hé】公司章程的【de】规【guī】定和程序,提【tí】交股东【dōng】会【huì】决议、董【dǒng】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【cái】料。股东【dōng】会决议由股东签署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【qiān】字;自然人【rén】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,董【dǒng】事会决【jué】议由董事签字【zì】。

  9、住所使用证明;

  自有房【fáng】产【chǎn】提交产权证复印件【jiàn】;租赁房【fáng】屋提交【jiāo】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【jí】出租【zū】方的房产证复印件;未取得房【fáng】产证的,提交【jiāo】房地产管理部门的【de】证【zhèng】明【míng】或者购【gòu】房合同及房屋销【xiāo】售许可证复印件【jiàn】;出租方为宾馆、饭店【diàn】的,提交【jiāo】宾馆、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  10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  11、法律、行【háng】政法【fǎ】规和国务院决定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设立有限责【zé】任公司必须报【bào】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【guān】的【de】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
  12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【yíng】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【guī】和国务院决定【dìng】规定必须在登记【jì】前报经【jīng】批【pī】准【zhǔn】的项目,提【tí】交有关【guān】的【de】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【xǔ】可证明。

  注: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【gōng】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【dú】资公司【sī】以外【wài】的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【sī】申【shēn】请设【shè】立【lì】登【dēng】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

  《公【gōng】司设立登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【zhě】共同【tóng】委托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人的【de】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【zǒng】局【jú】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下载或【huò】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【qǔ】。
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

  提交复印件的【de】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【zhì】”并由【yóu】股【gǔ】东加盖公章【zhāng】或签【qiān】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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