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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注册公司注销登记实施【shī】主体【tǐ】,合肥市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局【jú】。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合肥注册【cè】公司【sī】破产程序【xù】终结后办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的,不提交此【cǐ】项材料。公【gōng】司破【pò】产程序【xù】终结后办【bàn】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的【de】,不提交此项材料,提【tí】交人【rén】民法院关于破产程【chéng】序终结的裁定书。公司破产程序【xù】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料【liào】。国有独资公司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记,还【hái】应当提交【jiāo】国有资产监督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机构的决定。设有分公司的公【gōng】司申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分公司【sī】的注【zhù】销登记【jì】证明。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注【zhù】意事项,。1.依照《公司法【fǎ】》、《公【gōng】司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设【shè】立的公【gōng】司申请注销登记【jì】适用本规范。2.因合并、分立而办理公【gōng】司注销登记的,无需提【tí】交第4、5、6项【xiàng】材料,提交【jiāo】合并协【xié】议【yì】或分【fèn】立决议、决定【dìng】。


  注册公司注销登记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  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
  一、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1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
  2.《指定【dìng】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【shòu】权委托书》及指定【dìng】代表或【huò】者委托代理人【rén】的身份证【zhèng】件复印【yìn】件。

  3.人民法院【yuàn】的破产裁定【dìng】、解【jiě】散【sàn】裁判文【wén】书,公司依照【zhào】《公司法》作出解散的决【jué】议【yì】或者【zhě】决【jué】定,行政【zhèng】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。

  4.股【gǔ】东会、股【gǔ】东大会、一人【rén】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的【de】股【gǔ】东或者人民【mín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备案【àn】、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【rèn】文件。

  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提交【jiāo】股东会确认决议,股份有限公司提交【jiāo】股东【dōng】大【dà】会确认决【jué】议。有限责任公司【sī】由【yóu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【quán】的股东签署;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由【yóu】股东【dōng】大会会议主持人【rén】及【jí】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。

  国【guó】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【wù】院、地方人民政【zhèng】府或者其授【shòu】权【quán】的本【běn】级人民【mín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【gòu】的确认文【wén】件。

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。

  股东会、股东大【dà】会、一人【rén】有限【xiàn】责【zé】任公司的股东或【huò】者人【rén】民法院、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【yǐ】签署备案、确认意见【jiàn】的,可不再【zài】提交此项材料。

  合肥注【zhù】册公司破产程序终【zhōng】结【jié】后办【bàn】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材【cái】料。

  5.经【jīng】确认的清算报告。公【gōng】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【dēng】记的,不提交【jiāo】此项材料,提【tí】交人民法【fǎ】院关【guān】于【yú】破产程序【xù】终【zhōng】结的裁定书。

  6.清算组成员【yuán】《备案通知【zhī】书》。公司【sī】破产【chǎn】程序终结后办理注【zhù】销登记的,不提交此项【xiàng】材料【liào】。

  7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
  国【guó】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,还【hái】应当提交国【guó】有【yǒu】资产【chǎn】监督管理机构【gòu】的决【jué】定。其中,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【guó】有独资公【gōng】司,还应当提交本【běn】级人民【mín】政府【fǔ】的批准文件。

  设有【yǒu】分公司的公司申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,还应当提交分公司【sī】的【de】注【zhù】销登记证明。

  8.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  合肥注册公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:

  1.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【lǐ】条例》设立的公司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

  2.因合【hé】并、分立而办理公司【sī】注销登记的,无需提交第4、5、6项【xiàng】材【cái】料,提交【jiāo】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【yì】、决定。

  3.《公司注销登记申【shēn】请书【shū】》、《指【zhǐ】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【yǐ】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总局《中国企【qǐ】业登记网》(下载或者到工【gōng】商【shāng】行【háng】政管理【lǐ】机关【guān】领取。

  4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 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【jiāo】原件【jiàn】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【yuán】件【jiàn】一致【zhì】”并由公司签【qiān】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【de】代理人加【jiā】盖公【gōng】章【zhāng】或签【qiān】字。

  5.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【de】,未注明签【qiān】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【zì】;法人【rén】和其他组【zǔ】织【zhī】由法定【dìng】代表人或负【fù】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【zhāng】。

  二、登记注册程序

  受理——核准——颁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

  四、登【dēng】记承诺时限:合肥【féi】注册公司自【zì】受理【lǐ】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

  五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免收企【qǐ】业注册登【dēng】记费(免征期【qī】自9-21至9-21) 财政部国家【jiā】发展改革【gé】委关【guān】于公【gōng】布取消【xiāo】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【xìng】收费的通知【zhī】财综[2012]97号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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