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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公司注册之公司变更登记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3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【guī】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【pī】准的【de】,提【tí】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【fù】印件。4.关于修改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章程的决议、决定4.关【guān】于修改公司章程的【de】决议【yì】、决定(变更【gèng】登【dēng】记事项涉及公【gōng】司章程修改的,提交【jiāo】该文件。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【wén】件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【dìng】的,从【cóng】其【qí】规定)。变更经营范围【wéi】的【de】,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【fàn】围中【zhōng】有法律、行政法规【guī】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【qián】报经批【pī】准的【de】项【xiàng】目【mù】,提交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批【pī】准文【wén】件或者许可【kě】证件的复印件。合肥公司【sī】注册之公司变更【gèng】登记注意【yì】事项【xiàng】,。1.依照【zhào】《公司【sī】法【fǎ】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【shè】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【yòng】本规【guī】范。


  一、合肥公司注册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:

  1.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

  2.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授权【quán】委【wěi】托书》及指【zhǐ】定代表或委【wěi】托代理人的身份证【zhèng】件复印件【jiàn】。

  3.法【fǎ】律、行政法【fǎ】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【gōng】司变【biàn】更【gèng】事项必须报【bào】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【de】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【jiàn】复印件【jiàn】。

  4.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、决定【dìng】(变更登【dēng】记事项【xiàng】涉及公司章程【chéng】修改的,提交【jiāo】该文【wén】件;其【qí】中股东变【biàn】更登记【jì】无须【xū】提【tí】交该文件,公司章程另有【yǒu】规定的,从其规定)。

  有限【xiàn】责任【rèn】公司提交【jiāo】由代表三分【fèn】之二以上表【biǎo】决权的股【gǔ】东签署【shǔ】的股东会决议。

  股份【fèn】有限公司提【tí】交由会议【yì】主持人及出【chū】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【gǔ】东大会会【huì】议记【jì】录。

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。

  国有独【dú】资公【gōng】司提交国务院、地方【fāng】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【jí】人民【mín】政【zhèng】府国有【yǒu】资产监督管理【lǐ】机构的批准文件。

  5.修改后的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章程【chéng】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(公司法【fǎ】定代表人签署)。

  6.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。

  变【biàn】更名【míng】称的【de】,应当向其登记【jì】机关【guān】提出申请。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【jī】关管辖权限的,由登【dēng】记机【jī】关向有该【gāi】名称核准权的上级【jí】登记机【jī】关申报。

  变更住所的,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。

  变【biàn】更法定代表【biǎo】人的,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【yuán】任【rèn】法定代表【biǎo】人的免职【zhí】证【zhèng】明和【hé】新任【rèn】法定代表人的任职【zhí】证明【míng】及身份证件复印件;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【míng】的【de】,只需【xū】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。

  减少【shǎo】合肥公司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资【zī】本【běn】的,提交在报纸上刊【kān】登公【gōng】司减少注册【cè】资本【běn】公告的有关证明【míng】和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。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【rì】后申请变更登记。

  变更经【jīng】营范围的【de】,公司申请登记的经【jīng】营【yíng】范围中有法律【lǜ】、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法规和【hé】国务院决定【dìng】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【zhǔn】的【de】项目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【kě】证件的复印件。审批【pī】机关单【dān】独批准分公【gōng】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【mù】的,公司【sī】可【kě】以凭分公司的许【xǔ】可【kě】经营项目【mù】的批准文件、证【zhèng】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,但【dàn】应当【dāng】在申请【qǐng】增加的经营【yíng】范围后标【biāo】注【zhù】“(限分支机构经营)”字样。

  变【biàn】更股东的,股【gǔ】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【gǔ】权的【de】,提交股东双方签署【shǔ】的【de】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【quán】交【jiāo】割【gē】证明。

  股东向股东【dōng】以外【wài】的人转让【ràng】股权的,提【tí】交其他股东【dōng】过【guò】半数同意【yì】的文件;其【qí】他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接到通知三十日未【wèi】答复的,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【zhuǎn】让事【shì】宜发给【gěi】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;股东双方【fāng】签署的股【gǔ】权【quán】转让协议或【huò】者股权交割证明;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【jiàn】复印件【jiàn】。

 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  人民法院依【yī】法裁【cái】定【dìng】划转股权的,应当提交人【rén】民法【fǎ】院的裁定书【shū】,无须提【tí】交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【xié】议或者【zhě】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【tā】股东过半数【shù】同意的文【wén】件;国务【wù】院、地方人民政府或者【zhě】其授【shòu】权【quán】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【huá】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【de】,提【tí】交国【guó】务【wù】院、地方人民政【zhèng】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【jí】人民政【zhèng】府国有资产监【jiān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,无须提交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双方签署【shǔ】的股权转让协议或【huò】者股【gǔ】权交割证明。

  变更【gèng】股东或发起人名【míng】称或姓【xìng】名的,提交股东或【huò】发【fā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;股【gǔ】东或发【fā】起【qǐ】人更【gèng】名后新的主体【tǐ】资格证明或者自然【rán】人身份证件【jiàn】复印件。

  以【yǐ】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【gèng】的,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【jì】,按【àn】相【xiàng】应的提交材料规范【fàn】提交【jiāo】相应的材【cái】料【liào】。

  7.公司营业执照副本。

  合肥公司注册之公司变更登记注意事项:

  1.依照《公司法【fǎ】》、《公司登记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条例【lì】》设【shè】立的公【gōng】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【yòng】本规范。

  2.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、《指定【dìng】代【dài】表或者共同委【wěi】托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人的证明》可以【yǐ】通【tōng】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【zǒng】局《中【zhōng】国【guó】企业登记【jì】网》(下【xià】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
  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  以【yǐ】上各【gè】项未注【zhù】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【dāng】提交原件【jiàn】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【míng】“与原【yuán】件一【yī】致”并【bìng】由公司签署【shǔ】或者【zhě】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
  4.以上涉及股【gǔ】东签署【shǔ】的,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【yǐ】外的股东加盖【gài】公【gōng】章【zhāng】。

  二、合肥【féi】公【gōng】司注册【cè】变更登记程序【xù】:核名——受理——核准——收费【fèi】——发【fā】照。

  三、合肥公司注册登记承诺时限:申请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

  四、合肥公【gōng】司注册收费标准及【jí】依据:免收企业注册【cè】登记【jì】费【fèi】(免征期自9-21至9-21)。财政部国家发展【zhǎn】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【fèn】行政事业【yè】性收【shōu】费的【de】通知财综[2012]97号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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