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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登记办理细则一览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税务登记办理细则一览。税务登记规范。税务【wù】登记规【guī】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【yī】照税收法律法规及【jí】相关规定,办理纳【nà】税人【rén】或扣【kòu】缴【jiǎo】义务人税务【wù】登记【jì】业务的服【fú】务规范。依照税【shuì】收【shōu】法律【lǜ】法规规定,应当【dāng】办理税【shuì】务登记的纳税人【rén】,须【xū】按【àn】时办理税务登【dēng】记。税务机关应主动【dòng】获【huò】取工【gōng】商、质监等部门登记【jì】信息,对应办理税务登【dēng】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应【yīng】及时纳入【rù】登记管理。税务【wù】机关【guān】应及时【shí】对纳税人登记【jì】信息进行【háng】维【wéi】护更新,确【què】保登【dēng】记信息真实【shí】、准确。办理企【qǐ】业【yè】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供【gòng】的资料,。办理开【kāi】业登记的时间。1、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【shuì】人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自领取营业【yè】执照【zhào】之日起三十日【rì】内,主动【dòng】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。


  税务登记办理细则一览

  税务登记规范

  税【shuì】务登记规【guī】范是指税【shuì】务机关和税务【wù】人【rén】员【yuán】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【jí】相关规定,办理【lǐ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业【yè】务【wù】的【de】服务规范。

  依【yī】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,应当【dāng】办理【lǐ】税务登记的纳税【shuì】人,须按【àn】时办理【lǐ】税务登【dēng】记。税务机关应主动获取工【gōng】商、质监等部【bù】门登【dēng】记信【xìn】息,对应办理税务【wù】登【dēng】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应及【jí】时纳入登【dēng】记管理。税务机关应及时对【duì】纳税【shuì】人登记信【xìn】息进行维护更新,确保登记信息真实【shí】、准确。

  办理企业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供的资料:

  1.营业执照副本——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2.组织机构代码证——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3.法人,办税人员身份证——复印件。

  4.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5.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——复印件。

  6.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及身份证——复印件。

  7.企业财务制度原件,自己要留备份。

  8.所有投资人身份证——复印件。

  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

  1、从【cóng】事【shì】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【yè】执照之日【rì】起三十【shí】日内,主动依【yī】法【fǎ】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。

  2、按【àn】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【zhào】的纳税人,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【qǐ】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【nà】税【shuì】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【nèi】,主动依法【fǎ】向主【zhǔ】管国家税【shuì】务机关申报【bào】办理税务【wù】登记【jì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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