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核名,十五分钟反馈信息!

普陀公司注册 >
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 普陀公司注册 > >

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明确了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企业按照《中华人【rén】民共和国公【gōng】司法》有【yǒu】关规定整体改【gǎi】制,包括非公司制【zhì】企业【yè】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,有限【xiàn】责【zé】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,股份【fèn】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,原企业投【tóu】资主体存续并【bìng】在改【gǎi】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(股份)比例【lì】超过75%,且改制【zhì】(变更)后公司承继原企业【yè】权【quán】利、义务的,对【duì】改制(变更)后公司【sī】承【chéng】受原企业【yè】土地【dì】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事业单【dān】位【wèi】按照国家【jiā】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,原投【tóu】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【zhì】后企业中出资【zī】比例超过50%的,对【duì】改【gǎi】制后企业承【chéng】受原事业单位土地、房【fáng】屋权属,免征契【qì】税。以出让方式【shì】或国家作价【jià】出资方式【shì】承受【shòu】原改制【zhì】重【chóng】组企业、事业单位【wèi】划拨用地的,不【bú】属【shǔ】上述规定的免税范【fàn】围,对承受方【fāng】应按规定征收契税。


  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

  财税〔2018〕17号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【zhí】辖【xiá】市【shì】、计划单【dān】列【liè】市财政【zhèng】厅(局)、地方税务局,西藏、宁夏【xià】、青【qīng】海省【shěng】(自治【zhì】区)国家【jiā】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【shè】兵团财政局:

  为贯【guàn】彻落实《国【guó】务院关于进一【yī】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【shì】场环【huán】境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14号),继续支持企业【yè】、事【shì】业【yè】单位改制【zhì】重组,现就【jiù】企业【yè】、事业单【dān】位改制【zhì】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:

  一、企业改制

  企【qǐ】业按照《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公司法》有关规【guī】定整体改制【zhì】,包【bāo】括非公司制企业【yè】改制【zhì】为【wéi】有限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,有限责【zé】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变更为股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,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【wéi】有限【xiàn】责任公【gōng】司,原企业投资主体【tǐ】存续并在改【gǎi】制(变更)后的公司中所【suǒ】持股权(股【gǔ】份)比例超【chāo】过75%,且改制(变【biàn】更)后公司承继原企业【yè】权利、义务的,对改制(变更)后【hòu】公【gōng】司承受原企业土地、房屋权【quán】属,免征契税。

  二、事业单位改制

  事业单位按照【zhào】国家有关规【guī】定改制为企业,原投【tóu】资主体【tǐ】存续【xù】并在【zài】改制后【hòu】企业【yè】中出资(股权、股份【fèn】)比例超【chāo】过50%的,对改制后企【qǐ】业承受原事业【yè】单位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
  三、公司合并

  两个或两个以上【shàng】的公司,依照法律规定、合同约定,合【hé】并【bìng】为一个公司,且原投资【zī】主体【tǐ】存续的【de】,对【duì】合并后公【gōng】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、房屋权【quán】属【shǔ】,免征契税。

  四、公司分立

 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、合同约【yuē】定分立为两【liǎng】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【tóu】资【zī】主体相同【tóng】的公司,对分【fèn】立【lì】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【dì】、房屋权【quán】属,免征【zhēng】契税【shuì】。

  五、企业破产

  企业依照有关法【fǎ】律法【fǎ】规规定实施破【pò】产,债权人(包括破产【chǎn】企业职工)承【chéng】受破产【chǎn】企业抵【dǐ】偿债务的土地【dì】、房【fáng】屋权属,免【miǎn】征契税;对【duì】非债【zhài】权人承受破产【chǎn】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,凡按照《中【zhōng】华人【rén】民【mín】共【gòng】和国劳【láo】动法》等【děng】国家有关法律法【fǎ】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【quán】部职工规定,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【wù】年限不少【shǎo】于三【sān】年的劳动用工【gōng】合同的,对其承【chéng】受所购企【qǐ】业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【zhēng】契税;与【yǔ】原企业超过30%的职【zhí】工签订【dìng】服务年限不少于【yú】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【tóng】的【de】,减半征收契税【shuì】。

  六、资产划转

  对【duì】承受【shòu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【guó】有【yǒu】资产【chǎn】管理【lǐ】部门按【àn】规定进行【háng】行【háng】政性【xìng】调整、划转国有土地、房屋权属的单位,免征契税。

  同【tóng】一投资主体内【nèi】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、房屋【wū】权属的划转,包括母公【gōng】司与其全资子【zǐ】公【gōng】司之【zhī】间,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【gōng】司之间,同一自然人与【yǔ】其设【shè】立的个人独【dú】资企业【yè】、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、房【fáng】屋权属的划转,免征契税【shuì】。

  母公司【sī】以土地、房屋权属【shǔ】向其【qí】全资【zī】子公司增资,视同划转,免【miǎn】征契税【shuì】。

  七、债权转股权

 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【shī】债权转股【gǔ】权的企业,对【duì】债权转股权后新设【shè】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【dì】、房屋权【quán】属【shǔ】,免征契【qì】税【shuì】。

  八、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

  以出【chū】让方式或国家【jiā】作价出资(入【rù】股)方【fāng】式承【chéng】受原改制重【chóng】组企业、事【shì】业【yè】单位划拨【bō】用地的【de】,不属上述规【guī】定的免税范围,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【shuì】。

  九、公司股权(股份)转让

  在【zài】股权(股【gǔ】份)转让中,单位、个【gè】人承【chéng】受【shòu】公司股权(股【gǔ】份),公司土地、房屋权属不【bú】发【fā】生转移,不征收契税。

  十、有关用语含义

  本【běn】通知【zhī】所称企业、公【gōng】司,是【shì】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【zài】中国【guó】境内注册的【de】企业、公司【sī】。

  本通【tōng】知所【suǒ】称投资主体存【cún】续,是指原【yuán】企【qǐ】业、事【shì】业【yè】单位的出资人【rén】必【bì】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,出资人【rén】的出资比【bǐ】例可【kě】以发生变动;投资主体相同,是指公【gōng】司分立前后出资【zī】人不发生变动,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【fā】生变动。

  本通【tōng】知自9-21起至9-21执行。本通【tōng】知发布前【qián】,企业【yè】、事业单位改【gǎi】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【wèi】处理的【de】,符合本通知【zhī】规定的可【kě】按本通知执行。

  财政部 税务总局

  9-21

  以上,便是小【xiǎo】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【róng】,如果【guǒ】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,请【qǐng】与我司取【qǔ】得联系,问您【nín】进项【xiàng】详细【xì】内容的【de】解答。

相关阅读:

© 2009-2020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  网站地图  推荐专题

地址:上【shàng】海【hǎi】市浦东新【xīn】区【qū】浦东南路1085号华申大【dà】厦1603室 1202室

免费电话【huà】:400-018-0990   徐经【jīng】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