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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工商登记中不可避免的十大法律误区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经法定程【chéng】序修改的公司章程,如未约定生效时间或约定不明【míng】,则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章程自股东达成修【xiū】改章程的合【hé】意后即发生法律效力,工【gōng】商登记【jì】并非章程的生效要件。但工【gōng】商登记仅具有证权性,没有设【shè】权性【xìng】,当股东之【zhī】间因股东权【quán】益产【chǎn】生争议时,公司股东名册或工商登【dēng】记不能【néng】成为【wéi】确【què】定股东权【quán】益的唯一根据,而【ér】应以股东【dōng】实际出【chū】资【zī】额来确定【dìng】。出【chū】资取决于股东【dōng】实缴【jiǎo】到公司作为公司【sī】经营【yíng】资本的资产【chǎn】,而不取决于【yú】股东【dōng】的出资是否经工商登记为注册【cè】资本。工商登记虽【suī】然具【jù】有对外公示的效力,其中记载的公司股东及【jí】相应股权份额信息,一般应作为法人【rén】对外交【jiāo】易之基准【zhǔn】,但在公司内部【bù】涉及股【gǔ】东之间的纠纷中【zhōng】,法律【lǜ】并未明确规定未经工【gōng】商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的股权【quán】转让【ràng】约定不产生效力【lì】。


  依据《公司法【fǎ】》的规定工【gōng】商变更登记【jì】仅为行政管理行为,该变更登记并【bìng】非设权性登记,而是宣【xuān】示性登记,旨【zhǐ】在使【shǐ】公司有【yǒu】关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事项【xiàng】具有公示效力。

  

  《行政【zhèng】许可法【fǎ】》第三十一条【tiáo】规定【dìng】:“申请人【rén】申请行政许可【kě】,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【shí】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【zé】。司法实践中,齐精智律师提示工商行政机关办【bàn】理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【zhōng】,不仅要审【shěn】查申报材料是否完【wán】备【bèi】并符合法定形【xíng】式【shì】,而且应以行政【zhèng】法一般【bān】原则中的【de】合理行政原【yuán】则为依据【jù】、以【yǐ】登记机关判断与识【shí】别能力为限度、在专【zhuān】业范【fàn】围内对申报【bào】材料中【zhōng】的【de】签字盖章【zhāng】等内容的真实性负【fù】审【shěn】查责任。

  一、工商登记并非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生效要件。

  裁判要旨【zhǐ】:经【jīng】法定程序修【xiū】改的公司章程,如未约定生效【xiào】时间或约定不明,则公司【sī】章程自股东达成修改章程的合意【yì】后即【jí】发生法律效力,工商登【dēng】记并非【fēi】章程的生【shēng】效要【yào】件。齐【qí】精智律师提示这与公司【sī】设立时制定的初始【shǐ】章程【chéng】应报经工商部门【mén】登记后才能【néng】生效【xiào】有所不同。

  二、股东之间因股东权益产生争议时,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不

  能成为【wéi】确定股东权益的【de】唯一【yī】根据,而应以股东【dōng】实际出资额来【lái】确定【dìng】。

  裁【cái】判要旨:就股【gǔ】东资格而言【yán】,工商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材料可以被视为证明【míng】股东【dōng】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证据【jù】。对股东【dōng】资格进行工商登记,是为了【le】向第三【sān】人宣示股东资格,使登【dēng】记股东就其股【gǔ】东资【zī】格获得对抗【kàng】第三人的能【néng】力,工商登记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【xìn】的【de】效力。但工商登【dēng】记仅【jǐn】具有证【zhèng】权性,没有设权性【xìng】,当股【gǔ】东之【zhī】间因股【gǔ】东权益产生争议时,公司股【gǔ】东名册或工商登【dēng】记不能成为确定股东权益的【de】唯一根据,而应以股东【dōng】实际出资额来【lái】确定。

  三、工商登记不是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定要件。

  裁判要旨:股东身份的确认,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

  身【shēn】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【shì】为公众所认【rèn】知等因素【sù】进行【háng】综合判【pàn】断。需要考量的因【yīn】素主要【yào】包括:1)股东是否有出资合意,2)是否【fǒu】有出资【zī】行为,3)公司记帐处理,是否计入【rù】“实【shí】收资本”。

  四、工商登记上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对抗公司的股东会决议。

  裁判要旨: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【rén】对外【wài】具有公示【shì】效力,如果涉【shè】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【rén】因公司代表权而产【chǎn】生的外【wài】部争【zhēng】议,应以工商登【dēng】记为【wéi】准。而对【duì】于【yú】公司与股【gǔ】东之间【jiān】因法定【dìng】代表人任免产生的【de】内部争议,则应以有效【xiào】的股东会任免【miǎn】决议为【wéi】准【zhǔn】,并在公司内部产【chǎn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。

  五、股东工商登【dēng】记出【chū】资与实际【jì】出【chū】资不【bú】符,利润应该【gāi】实际出资比例分配。

  裁判要【yào】旨:工【gōng】商登记股东出资,但【dàn】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【wèi】或者已到位又抽逃【táo】,股东也无权依据工【gōng】商【shāng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的出资比例【lì】享有股【gǔ】东权利。出资取【qǔ】决于股东【dōng】实缴到公【gōng】司作为公司经营【yíng】资本【běn】的资产,而不取决于股东的出资是否经工商登记【jì】为注册资本。

  六、未经工商登记的隐名股东,也可依法转让股权。

  裁判【pàn】要【yào】旨:对公司外部而言【yán】,公司的【de】股权应当【dāng】以对外公示的工商【shāng】登记为准;而【ér】在公司内【nèi】部,有关隐名股东【dōng】身份及持股份【fèn】额【é】之【zhī】约定等【děng】属于公司与【yǔ】实际【jì】出资【zī】人或名义股【gǔ】东与实际出【chū】资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合【hé】意,除非隐名股东要【yào】求变更为显名【míng】股东以外,该约定【dìng】不会【huì】引起外界【jiè】其他【tā】法律关系的变化,亦不会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,故一般应当认可其【qí】有效性。

  隐名股东可【kě】以依法转让【ràng】股权【quán】。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【gǔ】东,且公司及其【qí】他【tā】登【dēng】记股东均未【wèi】对股权转让提出异【yì】议,则《股权转让合【hé】同【tóng】》合法有效。

  七、公司内【nèi】部股【gǔ】权转让自约定成立时生效【xiào】,并不以工【gōng】商登记为准。

  裁【cái】判要旨:工商登记【jì】虽然【rán】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,其中记载的【de】公司股东及【jí】相应股权份额信【xìn】息,一【yī】般应作为法人【rén】对外交【jiāo】易之【zhī】基准,但【dàn】在公【gōng】司内部涉及股东之间的纠纷【fēn】中【zhōng】,法律并未【wèi】明确规定未【wèi】经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约定不产生效力。作为公司【sī】内部股【gǔ】东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【xì】,有关股【gǔ】权转让【ràng】或份额变【biàn】更的约定【dìng】在股东【dōng】之间一般自成立时起发生【shēng】效力【lì】。

  八、工商登记未变更,不影响作为继承人而继承的股东资格。

  裁判要旨:自然人股东【dōng】死亡后【hòu】,其【qí】合法继【jì】承人可以继承股东【dōng】资格【gé】;但是,公司【sī】章程另有规【guī】定的除外。因此,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的继承没有做出特殊规定,则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。 通过继【jì】承取得的股【gǔ】权未做工商【shāng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变【biàn】更,不影【yǐng】响其【qí】作为继承人而继承的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资格。

  九、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,只需要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。

  裁判要旨:《公司【sī】法》虽然【rán】规定股【gǔ】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【sī】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【jí】公司合【hé】并、分【fèn】立、解散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变更【gèng】公【gōng】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【xū】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【jué】权的股东通过。但【dàn】对【duì】于【yú】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【xiàng】的决议,并无【wú】明【míng】确规定,而房地产【chǎn】公司的章程对【duì】此也未作出特别约定。

  十、申请材料不【bú】是其本【běn】人【rén】签字或者盖【gài】章【zhāng】,请求【qiú】确认登记行为【wéi】违【wéi】法或【huò】者撤销登记行为的,并非一定支持。

  最【zuì】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【fā】《关【guān】于审理公司【sī】登记行政案件【jiàn】若干问【wèn】题的座谈会纪要》的通【tōng】知 (法办〔2012〕62号):

  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【shì】其【qí】本人签字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盖章为由,请求确认登记行为违【wéi】法或【huò】者撤【chè】销登记【jì】行为的,人民法【fǎ】院原则上应【yīng】按【àn】照本条第一款【kuǎn】规定处理,但【dàn】能够【gòu】证明原【yuán】告此前已明知该【gāi】情况却未提出异议,并在此【cǐ】基础上从【cóng】事过相关管理和【hé】经营【yíng】活动的,人民法院对原【yuán】告的诉讼请求【qiú】一【yī】般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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